楚天都市報訊 據新華社電昨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李某某等五人強姦上訴一案進行終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今年9月26日,北京市海澱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強姦罪分別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張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一審判決後,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和同案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訴。
  北京市一中院認為,一審法院作出的刑事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上訴人及辯護人提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量刑過重等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依法不予採納。據此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關註
  審判長回應案件焦點
  據新華社電該案審判長李紀紅就社會關註的焦點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無精斑是否可認定強姦
  審判長:李某某等五人均曾供認自己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在偵查機關也曾供述看到其他同案人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並且多名原審被告人均穩定供稱,李某某、王某對被害人實施過扇打、踢踹等暴力行為,上述供述不僅與被害人的陳述相互印證,而且有證人李某等證言、湖北大廈監控錄像、物證鑒定意見等在案佐證。雖然法醫物證鑒定沒有檢測到李某某的精斑,但是否射精和檢測出精斑並非認定強姦的唯一依據。
  此外,綜合其他原審被告人的供述及當庭指證,被害人陳述,以及證人李某證實事後從李某某口中聽到的事實描述等證據,明確且穩定地證明瞭李某某第一個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的事實。
  被害人為何一直未出庭
  審判長:合議庭認為,被害人楊某某此前曾向司法機關做過多次穩定陳述且已移送在案,未到庭並不影響開庭審理,因此可以繼續開庭。
  關於是否存在賣淫嫖娼,合議庭認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害人是主動自願地與李某某等五人發生性關係或向五人賣淫。至於被害人及酒吧人員是否與李某某家屬聯繫,屬於事後行為,不影響對事發時被害人主觀意願的認定。
  新證據為何都不予認定
  審判長:二審法院庭審中,上訴人的辯護人向法庭申請出示多份所謂視頻證據,對此檢察員均提出異議,認為與本案不具有直接的關聯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合議庭經依法審查,認為異議成立,因此對辯護人申請出示上述證據,不予准許。
  李某某是否接電話未強姦
  審判長:李某某所提其在湖北大廈房間里玩手機、後來出去接電話的上訴理由,與其在一審法院庭審中稱自己在湖北大廈房間“玩手機後來就睡著了”的供述不相吻合,與其他同案人的供述不符,且不能排除其沒有作案時間和條件。所以,不能因此而否定李某某參與共同犯罪的客觀事實。
  (原標題:李某某案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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