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還貸公路不能隨便延長收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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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則楚
  昨日大眾網長篇報道:到2015年年底,山東省內收費期限達到或超過15年的15條政府還貸高速公路,可能全部或者部分延長收費期。其理由是,若到期即停止收費,今後政府還貸高速公路的建設將難以為繼,而且,一大批收費到期的高速公路管理養護將失去資金來源。
  此消息讓人“莫名驚詫”。到底是真是假,官方有必要說個明白!倘若政府還貸高速公路可以集體“延長收費期”,那無疑是開了一個惡例,全國許多地方恐怕都會群起仿效。
  目前收費公路分為政府還貸公路和經營性公路。早在2004年國務院頒佈施行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中,對這兩類公路的收費期限已有明確規定:“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用收費償還貸款、償還有償集資款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15年”、“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5年”。
  倘若山東“延長收費期”的消息確切,難道當地交通部門是不打算執行國務院《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收費年限規定了?如此公開的違規行政行為,沒有底氣恐怕是不敢說的。他們的底氣是什麼?
  報道稱“若到期立即停止收費,將引發一系列問題和風險”。什麼問題和風險呢?說穿了就是錢,停止收費了,沒有錢,就什麼也乾不成。他們不去檢討“為什麼收費15年了仍沒有錢”,不去檢討“政府對公路建設的責任承擔和財政投入是否足夠”,反而要從根本上拿掉國家約束規範他們的緊箍咒。完全是一副無法無天的孫猴子做派!
  山東方面的報道稱,2004年《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出台前,國家法規對政府還貸高速公路沒有設定固定期限,僅明確了“收費償還貸款、還完貸款即停止收費”的原則,而我國東部地區,大多數政府還貸高速公路收費期限滿15年後,仍無法還清貸款。因而公開指責《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立法滯後”。
  該報道還說,山東的普通國道省道改造養護資金在無其他資金來源的情況下,只能從成品油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等交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中列支,尚有較大缺口,因此建議“政府還貸高速公路的還本付息和養護資金,主要靠收取通行費解決”,要求取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關於收費期限的規定。
  說來說去就是一句話,收費高速公路要用我們車主的通行費去還貸、去養護,還貸結束也不停止收費,收費期限到了也不停止收費,如果不修改收費期限,那就要提高收費標準……
  這些說法貌似有理,實際上是說不通的。中國老百姓買車交的稅費要比美國多,中國車主用的燃油要比美國貴,中國車主走高速公路要交費而美國車主不用交,有什麼理由這些公路還要不斷延長收費期限,讓車主不斷地為新建的路埋單、為已交了養路費的公路的維護保養埋單?既然有些高速公路沒有效益,為什麼就非建不可呢?
  至於“養路費連普通公路的養護都不夠”,要求“通過高速公路收費反哺非收費的普通公路”,更加沒有道理。養護資金來源於燃油稅等的轉移支付,在山東買油的車輛大部分是在山東行駛,為什麼不向國家提出提高燃油稅的地方分成呢?說穿了,就是交通部門對車主可以牛,對上級卻不敢爭取。
  公路屬於“公共產品”,政府是負有建設養護責任的。在中央提出“依法行政”的今天,某些部門為什麼就是置國家法規於不顧,千方百計死守自己的收費權?說到底是部門利益作怪。可見公路收費就像鴉片,上了癮要戒掉是很難的。(作者是省政府參事)  (原標題:政府還貸公路不能隨便延長收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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